本系列通过对实际案例的解读,帮助读者了解海外专利申请中:
如何判断专利申请质量
怎么把专利申请写得更好
在前面的文章权利要求如何基于“可能的方式”来避免限制—专利撰写实例解读33(点击阅读)中,我们主要讨论了中国专利申请中如何在确保一定创造性的前提下避免限制。那美国申请中,是否也需要做一样的处理呢?
基于以下技术方案,一起看看。
技术方案梳理
该方案旨在提高居住环境中音响设备控制的智能化和个性化,实现“声音跟着人走”的沉浸式体验。
技术方案设计了一个音响控制系统,其中:
中央服务器可以控制多个音响播放特定的测试声音(如“滴滴”声)。
空间里配置的麦克风像耳朵一样“听“这些声音。
然后中央服务器根据播放声音特点(比如低音炮的“嗡嗡”声更重),自动记下每个音箱的类型和位置,还会检查它们是否摆对了地方(比如低音炮是否靠墙)。
当用户说话或走动时,麦克风会获取用户发出的声音,然后发送给中央服务器以根据这些声音定位用户位置,中央服务器会根据用户位置自动调节附近音箱的音量,让人走到哪都有均匀的音效。
此外,中央服务器还可以根据用户发出的声音识别用户类型和状态。例如,如果识别到是小孩的声音,还可以控制自动屏蔽/关闭吵闹音乐;如果检测到用户睡着了,会控制卧室的音箱静音,而客厅继续播放。
方案的核心发明点:通过麦克风接收测试音,确定各个音响的位置。
这个技术方案申请美国专利,权要怎么写更合适呢?一起看看下面的两组权要。
不同权要写法
(注:相同颜色代表同一特征的不同写法)
两组权要的写法完全不同,你觉得应该选择哪组申请美国呢?
可能有人认为写法二根本没有保护到完整的技术方案,肯定不合适。但笔者更倾向于写法二。
为何更倾向于写法二?
写法二的不完整,正好才真正对发明点做保护。
对照着前面的技术方案,写法一看似技术方案更完整,但里面有很多不涉及发明点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最形成限制的是确定用户信息,基于用户信息和音响位置确定音响播放参数这部分。
就如技术方案里对发明点的解释,关键是通过麦克风收集测试音并进一步基于测试音来确定音响位置。至于基于音响位置的后续内容可能也具有创造性,但是他会影响发明点的保护。
可以理解,如果某竞对用权要的方法确定音响位置之后进行了其他应用,就很容易规避。
当然,写法一还有其他的一些限制,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
写法二的“多个音响交替发送”还能比写法一的“至少一个音响发送”更好?
虽然写法一“至少一个音响”范围相比写法二“多个音响”大一些,从技术方案本身讲,也不需要限制“多个音响”。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多个音箱是很难规避的。
并且,写法二通过“多个音箱分别交替”这个表述限制,与对比文件也能形成一定的区别,对比文件不一定能检索到“多个音响分别交替”这个特征。
所以,写法二看似限制更窄了,但是是实际应用也很难规避的特征,在不影响实际保护的同时,能与现有技术区分。
我们再来看看以下美国所写的权要,相比上面的写法,质量如何呢?
美国所写的质量如何?
以下是美国所写的权要(译文):
1.一种智能音响系统,包括:
多个音频设备布置在房间的不同位置;音响主机,耦接于所述多个音频设备,用于依次控制各个音频设备产生预定的声音;
设置在房间内的多个麦克风,用于接收多个音频设备产生的预定声音,分别生成音频数据;
中央服务器耦合到多个麦克风,以根据与预定声音相关联且由多个麦克风产生的音频数据确定多个音频设备中的每一个的扬声器类型和位置。
可以看出,这个权要与写法二相比,保护主体存在限制:
保护主体“智能音箱系统”限制了包括多个音频设备和多个麦克风。但是如果别的专利保护主体写成“智能音响控制系统”,然后将音频设备和麦克风作为独立的产品,与智能控制系统通信连接,就可以规避掉美国所这个权要的保护主体。
另外,美国所的权要表述“依次控制各个音频设备……”限制了多个音响设备是依次按一定顺序发出预定声音,即音响设备没有同时发声。写法二中“分别交替发送声音”表述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可见,美国本地所写的权要也不一定质量都好。归根结底,一份高质量权利要求的诞生,核心在于代理人对技术的精准把握、对法律边界的深刻理解以及与发明人的深度沟通协作。
本系列持续通过实例解读,帮助读者提高分辨专利质量、提升申请水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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