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通过对实际案例的解读,帮助读者了解专利申请中:
如何判断专利申请质量
怎么把专利申请写得更好
在权要撰写中,我们常把“清楚地描述技术特征”视为重要准则。然而,做到这一点是否就意味着我们手握了一份“高质量”的专利呢?
可能不一定。
真正有价值的专利要求撰写者在准确呈现技术方案核心的同时,更要预见未来的挑战,洞察潜在的规避行为。
结合下面这篇技术方案,我们来分析写清楚之后,如何进一步提高整体质量。
技术方案梳理
这是一个“会说话”的智能积木玩具,让孩子不用看屏幕就能边玩边学。解决传统教育玩具依赖屏幕、互动单一等问题。
这个智能积木玩具包括可以移动的积木、多个卡片和用于切换不同游玩模式的模式卡,卡片上印有图案、且设置有LED灯组等。智能积木还包括识别装置和控制器。
当识别装置识别到孩子把积木放到不同的卡片上时,控制器控制RFID传感器读取卡片信息,并根据卡片信息确定与该卡片对应的音频和颜色;然后播放该音频,同时控制卡片的LED灯亮起对应的颜色。例如,将积木放在画着苹果的卡片上,会播放“苹果”的发音,亮起苹果对应的红色。
该玩具支持多种语言模式和学习模式(如探索和测试模式)。用户可通过将积木放置于模式卡上切换模式:RFID传感器读取模式卡信息,根据模式卡信息确定要切换的模式。例如将积木放到“西班牙国旗”模式卡上,再移至苹果卡片,积木将用西班牙语说“manzana”。
该玩具还支持通过配套应用(如手机app)记录学习数据,分析进度并推荐适合的学习内容,比如从认动物升级到学数学。
方案发明点为:识别到孩子放置积木的卡片,读取该卡片的信息以确定与卡片对应的音频和灯光颜色。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基于这个技术方案写的两组权要,质量如何呢。
不同权要写法
写法一是通过流程方式呈现,步骤完整而且清晰;写法二则保护的是装置中的部件,限制部件的执行内容来体现方案。
你觉得哪组保护更全面、更能应对风险呢?
看看下面的质量分析是否和你想的一样。
权要质量分析
写法一的技术特征甚至用词表达,都跟技术方案本身基本吻合。难道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优?
笔者先说说自己的结论:写法二比写法一更优。
关于该结论是否站得住脚,请看看下面的分析你是否同意?若您有其他意见,欢迎评论区留言。
【特征一】部分
写法一中语音指示用户的操作部分,这是技术方案中有但写法二没有的内容。到底该不该写?
这个特征本身很常规,也不是方案的发明点。
有它没它并不影响智能玩具核心技术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必要特征。
写法一中确定孩子选择卡片的方式限定为基于距离,而且是通过传感器获取信息。这真的是唯一解决方案吗?
最简单的,已经发展了几十年的图像识别就能轻易规避。
相比之下,写法二将重点体现在玩具本体与卡片之间的关系上,可以涵盖各种可能的实现方式。
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按照技术方案流程写权要本身不是问题,但是关键是要判断一些步骤是不是真的必要。
【特征二】部分
其实跟上面的【特征一】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最明显的,显示发光颜色有什么问题?
发明点关键是,用户操作玩具和卡片,能够让玩具清楚卡片上的信息(比如,苹果),然后通过语音告诉用户,同时也通过外在显示的方式(如,苹果的颜色)告诉用户。
写法二通过“目标提示”、“所述目标提示与所述辅助实体中对象的外观特征匹配”进行表述,可以包括多种,例如发光的颜色、平面形状、三维形状等。这相比写法一,在实现宽范围保护的同时,准确、清晰地体现了发明点,真正达到了保护范围和创造性两不误。
其实,按照技术方案中的表达写权要本身不是问题,但是核心是要判断表达是否限制、还有没有其他实施例。
此外,从整体看,写法一技术逻辑虽然也清楚,但却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其技术逻辑和技术方案的逻辑相悖了。
根据技术方案,核心逻辑是先识别孩子移动积木的目标卡片,然后读取卡片信息,再确定对应要播放的音频。然而,写法一的逻辑却是先播放音频指示孩子移动积木,然后根据移动过程中积木与卡片的距离来确定读取哪张游戏卡片的信息。
这个其实也体现了按步骤写权要的一个可能风险。
对于方法步骤的权要,竞对不仅要包含全部步骤,还需要按照步骤的顺序执行才可能构成侵权。
实际操作中,步骤之间的顺序在具体实现时并非绝对,不考虑方案本身更多可能性,直接按照技术方案一步步限制,这也会为后续保护带来风险。
结语
权利要求撰写,按步骤拆解技术特征虽是常见处理方式,但需警惕固定的步骤顺序导致的保护范围僵化。高质量撰写,应当既保证技术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又通过合理延伸(如纳入更多可能的实施方式、功能模块替换等)为防止侵权、后续的技术迭代等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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