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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部分清账与剩余清账

在对供应商付款清账时,有时候发票金额是10万,而实际只支付8万,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操作呢?SAP提供了部分清账和剩余清账的功能,二者有什么区别呢?本文详细介绍SAP中的部分清账与剩余清账功能,供读者参考。

部分清账

F-51付款清账之前,FBL1N查看供应商明细如下,总共3笔未清项。

可以发现,处理未清项时多出了凭证1500000002,并且凭证5100000006依然可以支付580.00。当通过部分清账的方式生成较多未清凭证行时,下次“部分支付”时该选择那个未清凭证行呢?如果在凭证行中没有发票信息进行标志,很可能出现凭证5100000006被多次部分支付的情况。

部分清账总结:

(1)未清项中的借方和贷方,体现了发票凭证和收款凭证,便于同供应商对账;

(2)在“部分清账”时,可能出现一张发票凭证被多次部分支付;

(3)操作结果同F-02手工录入供应商借方,没有清晰的清账关系;

(4)随着时间的推移,F-51部分清账时看到的凭证行会越来越多,操作越来越不方便;

(5)不利于实现精确的账龄分析。

剩余清账

F-51进入付款清账界面后,选择“剩余项目”,并录入剩余的金额(支付300.00,剩余280.00)。

接下来再次F-51处理未清项,就只有剩余的280.00了。

剩余清账总结:

(1)未清明细为尚未支付的供应商款项;

(2)由于清账的需要,虚增了借方凭证行,不便于供应商对账,支付300.00时,不是记录供应商借方300.00,而是录入供应商借方580.00(清账)和280的借方红字;但是清账关系体现了支付关系,一张发票被支付了几次,每次支付多少钱都清晰可查;

(4)为了便于识别,一般会通过“分配”字段(或其他字段)标记剩余部分对应于哪张原始发票凭证;

(5)通过剩余清账,可以实现准确的账龄分析。

总结:既然部分支付和剩余支付各有优缺点,企业该如何选择呢?如果企业的付款基本上是按发票到期支付,有少部分支付不完全的情况,建议采用剩余清账的方式。如果企业付款是根据供应商余额的比例来支付,基本不按发票到期支付,建议不使用清账的功能,直接F-02录入供应商借方,以方便供应商对账。作者:SAP财会人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622A02HX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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